服刑人员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
人格不受侮辱的权利:
服刑人员的人格尊严,包括肖像权、名誉权等基本人格权利,不受侵犯。
人身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
服刑人员在监狱中的人身安全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形式的虐待、殴打都是违法的,服刑人员有权提出控告。
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
服刑人员的个人财产,包括入监时携带的物品、劳动所得等,受到法律保护,监狱无权随意处置,若被侵犯可合法举报。
辩护、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
服刑人员对生效的判决不服可以提出申诉,对于监狱中的不公正对待,他们拥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
劳动与休息的权利:
服刑人员有劳动的义务,同时也有在法定节日和休息日休息的权利。
受教育权:
服刑人员有权在监狱中接受教育,提高文化水平和树立正确思想。
获得医疗的权利:
服刑人员在生病时有权获得基础治疗,若需进一步治疗或学习技能,也可向监狱提出申请。
通信、会见的权利:
服刑人员有权与他人通信,但信件需经过监狱检查;同时,他们也有权获得会见。
获得行政和刑事奖励的权利:
表现良好的服刑人员有机会获得减刑、假释等奖励。
其他未被剥夺的基本权利:
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取决于是否被剥夺政治权利)。
这些权利旨在保障服刑人员的基本人权和尊严,同时促使他们积极改造,以期早日重返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