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应当包含以下要素:
标题 :通常为“收据”二字,字体稍大,位于正文上方中间位置。
正文
表明收款人在何时收到对方交付的物品或钱财。
明确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
如果涉及数字,最好使用中文大写,避免因修改引发纠纷。
落款
包括收款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收到的具体日期。
如果是单位收款,最好加盖公章。
经手人应在姓名前加上“经手人:”字样,代收人则加上“代收人:”。
其他
尽量以收到款项时的日期为准。
明确款项用途,如货款、零件款等。
签名或盖章应清晰可辨,最好使用身份证上的姓名。
以上要点均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请确保收据内容完整、准确,以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