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的判决结果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多次聚众斗殴 ;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
;
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
持械聚众斗殴。
此外,如果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或死亡,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具体判决结果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斗殴的次数、参与人数、造成的伤害程度以及对社会的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实际案例
元谋法院案例:
被告人曾某、李某等7人因在公共场所聚众斗殴,致一人轻伤,破坏社会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及一年六个月不等。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案例:
被告人张强因犯聚众斗殴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余被告人被判处一年十一个月至九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南宁市江南区法院案例:
6名被告因犯聚众斗殴罪,分获两年半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主犯陆晓琪有期徒刑8年,莫越有期徒刑6年,陈某有期徒刑4年。其他3名从犯分获两年半至3年不等的刑罚。
这些案例表明,聚众斗殴的刑罚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可以从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到十年以上不等,具体判决结果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由法院依法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