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勉期一般为 6个月。具体规定如下:
谈话诫勉:
根据掌握的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干部存在的问题采取谈话的方式提出批评告诫,要求其改正。谈话诫勉本身没有明确的有效期,但会在一定时间内(如3个月内)进行跟踪考察,以决定是否需要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书面诫勉:
对干部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或经谈话诫勉3个月内仍没有明显改进的,应予以书面诫勉。书面诫勉的期限一般为6个月。
影响期:
无论是谈话诫勉还是书面诫勉,其影响期均为6个月。在这六个月内,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各类先进的资格,并且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延长诫勉期:
诫勉期满后,如果领导干部没有明显改进或不改正问题,可以延长诫勉期,一般为6个月,或作进一步处理。
综上所述,戒勉期一般为6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12个月。在诫勉期间,领导干部需要认真整改,并在诫勉期满后接受组织的考核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