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逃,即网上追逃,是指公安机关对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发布通缉令并采取措施追捕归案的一种侦查手段。关于网逃的期限,有以下几点说明:
拘留期限
网逃人员一般拘留10到14天,最多不超过37天。这一期限主要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追究期限
如果网逃人员被判处的刑罚在五年以下,那么五年后不再追究责任。
如果刑期超过五年但不满十年,则需等待十年才不再追究。
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列入检察院、公安局或国安局的黑名单,并且仍在躲藏、被搜查或等待判刑,则没有明确的追究时间限制。
通缉令的发布与撤销
网逃通缉令一旦发布,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只要犯罪嫌疑人未被抓捕归案,通缉令将持续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直到其被抓获归案。
挂网逃的公布时间
派出所挂网逃的时间一般需要2到4天,具体时间视案情轻重和办事效率而定。这一过程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撤销手续
对于已经押解回立案地的网上在逃人员,撤销手续一般需要在48小时内办理完成。但删除网上追逃记录的对象仅限于无罪的人或不符合上网条件的人,对于同名但不同案的数据,已录入“全国在逃人员数据库”的,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界限。
综上所述,网逃的期限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限制,主要取决于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和司法机关的办案效率。对于在逃人员来说,自首或被抓捕是撤销通缉令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