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后申请退诉讼费的流程如下:
准备相关材料
预交诉讼费的收据(红联)及复印件。
退费申请书。
退费委托书两份(如适用)。
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
领取退费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退费单位收据(当事人是个人的可不提供)。
提交退费申请
将上述材料提交至办理案件的法院的退费窗口。
提交后,法院会审查相关文书,确认无误后出具“退费通知单”。
领取退费
退款领取人凭“退费通知单”和法院的正式收据(公民持个人身份证)到法院财务室领取退款。
财务室退款后,会开具一式三联的退款收据,其中第一联由退款人保存,第二联交法院案件承办人存档,第三联交审判流程管理组存查。
注意事项
如果案件按普通程序收取了诉讼费,撤诉后退回一半;按简易程序收取的诉讼费,撤诉后不再退回。
如果当事人是代理人代为办理退费手续,还需携带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授权委托书。
建议:
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确保材料齐全。
直接向办理案件的法院咨询退费的具体规定和程序,以确保退费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