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怎么申请

时间:2025-01-05 02:23:11

失信被执行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申请撤销或解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法院自动执行

当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未能达到预期效果,且被执行人符合失信行为的条件时,法院将依职权直接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申请人申请

如果申请人认为被执行人符合失信条件,可以主动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申请时需提交申请书,明确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等内容,以便法院审查决定。

申诉途径

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向法院提交申诉,法院在接到申请后,会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申诉成功后,在3个工作日内会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提前解除

失信被执行人申请提前解除,需要履行了全部的义务,然后将相关资料提交给法院,法院会提前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据收集

债权人需要收集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被执行人的失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生效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等。

执行通知书及送达回证,证明法院已经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要求其履行义务。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相关证据,如银行流水、财产转移记录、通话录音等。

法院审查与决定

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进行审查,核实相关证据和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如果法院认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被执行人确实存在拒不履行的行为,将作出司法拘留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相关内容。

申请人需要确保已经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且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且双方确认已经履行完毕,才能申请撤销。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申请途径,并准备相应的证据材料。如有其他问题,欢迎继续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