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就业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申请《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用人单位在拟聘用外国人来华就业入境之前,应先为其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所需材料包括:
用人单位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单位出具的聘用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报告。
聘用意向书。
拟聘用的外国人履历表。
拟聘用的外国人健康状况证明。
填写《聘用外国人就业登记表》。
外国人有效护照及签证页复印件。
办理职业签证
获准聘用该外国人的用人单位,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到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办理通知签证函电。
获准来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凭劳动部门签发的许可证书、被授权单位的通知签证函电及本国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处申请职业签证(即“Z”签证)。
办理《外国人就业证》
用人单位在获得职业签证的外国人入境后十五日内,持有关材料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该外国人办理《外国人就业证》。所需材料包括:
用人单位办理《外国人就业证》的申请报告。
用人单位工商登记证明或法定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外国人有效护照(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外国人工作简历、学历证书及从业资格证明。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
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就业申请登记表》。
外国人二寸免冠近照若干张。
办理居留许可
已办理就业证的外国人,应在入境后三十日内,持就业证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居留许可。
建议:
用人单位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顺利完成就业证的办理。
外国人应确保其护照和签证的有效性,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