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黄犯罪的判决结果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和第三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具体判罚如下:
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行为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行为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淫秽表演的行为
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协助组织卖淫的行为
协助组织卖淫的,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卖淫、嫖娼的行为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行为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建议
涉黄犯罪的判罚严格依据法律条文,具体情节将直接影响判决结果。建议相关行为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以争取宽大处理。同时,公众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抵制色情内容,维护良好的社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