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怎么落户

时间:2025-01-06 13:23:13

领养孩子后,需要按照以下步骤办理落户手续:

办理收养证

收养人需要到县级以上民政局办理收养证。

准备相关材料

收养人需持收养证明、公证书、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

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收养人携带上述材料到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户口迁移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进行,包括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原户口,以及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等步骤。

等待审批和领取回执

派出所受理申请后,会在20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报公安分局,之后等待分局、市局的验证或调查复核通知。

收到批准通知后,收养人可以到市局人口管理处办理手续,并最终完成落户。

特殊情况处理

如果收养人已有子女,需年满30周岁且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领养子女的疾病,方可申报领养子女落户。

对于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可由该机构持相关证明向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公告和查找生父母

在某些情况下,如收养人私自收养且未办理出生登记,需要先向当地民政局领取相关证明,并通过公告查找弃婴和儿童的生父母。

通过以上步骤,收养人可以完成领养孩子的落户手续。建议在整个过程中,所有材料准备齐全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以确保顺利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