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定引诱卖淫罪,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主体要件
引诱卖淫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引诱他人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他人卖淫的行为。引诱可以采取金钱、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作诱饵,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拉拢、勾引、劝导、怂恿、诱惑、唆使他人从事卖淫活动。行为人的引诱行为可以是言语、文字、举动、图画或其他方式,且引诱者允诺的内容有无实现,由谁实现,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综上所述,要定引诱卖淫罪,必须同时满足以上四个要件。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结合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及其严重程度,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