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
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结婚证原件(如遗失,可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关系证明);
双方签字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申请阶段
夫妻双方在自愿达成离婚共识后,共同签署一份书面的离婚协议;
携带所有必要证件和证明材料,前往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
受理阶段
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或《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给申请人。
冷静期
从婚姻登记机关接收离婚申请之日起,有30天的冷静期;
在这段时间内,任何一方都有权撤回离婚申请;
冷静期满后,如果双方仍然决定离婚,需要在接下来的30天内再次前往登记机关,以完成离婚登记的后续步骤。
审查与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将对双方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彻底审查;
在确认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后,登记机关将进行离婚登记,并发放离婚证书。
建议
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务必明确财产分割、债务分担、子女抚养等具体事项,并确保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建议提前咨询律师,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整个过程中,保持沟通,确保双方对离婚协议的内容充分理解并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