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不是合同的原因主要在于 遗嘱和合同在法律性质、成立条件以及法律效力上存在显著差异。
法律性质
遗嘱:是立遗嘱人单方面的法律行为,体现立遗嘱人的个人意志,不受他人意志影响。遗嘱人有权单方变更或撤销遗嘱,无需与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或其他任何人达成合意。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
成立条件
遗嘱:立遗嘱人根据法律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单方面作出对其财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
合同:合同双方需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并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合同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法律效力
遗嘱: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权。
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未经协商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
综上所述,遗嘱与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不需要与他人达成合意,而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因此,遗嘱不属于合同关系,两者在法律性质、成立条件及法律效力上有明显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