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都市现场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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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
在浙江杭州工作的朱先生带女友回江西丰城探亲
结果遭遇一场意外
而让他更加头疼的
是修车问题

2月1日,朱先生和女友李女士在丰城一十字路口发生车祸,他们的奥迪车与另外一辆小车相撞。经交警部门认定,该起事故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

李女士:我们还是比较相信正规的4S店,所以当时就跟交警说给我们拖到一家4S店。因为在丰城那边是没有奥迪的4S店的,就近为主就拖到了南昌这家店。

从2月8日开始,朱先生在微信上多次询问4S店车辆维修进度,得到的都是 “在维修” 的回复。3月7日,等急了的朱先生想要了解车辆维修的具体进展,便要求维修点拍照,对方发了2 张照片,朱先生发现零件颜色与自己车上的零件颜色明显不同。3月8日,他和女友急忙赶到南昌。

朱先生:我怀疑就是不是还没修,然后我就跑过来一看确实是没修。
李女士:没想到放了20多天,就一直在敷衍我们。

朱先生觉得被欺骗了,打算把车拖回杭州维修。可4S店表示,要拖走得支付20%的服务费以及已购买入库配件的一半费用。

3月9日,都市现场记者与朱先生一起来到江西长久广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了解情况。

事故维修经理:保险公司那边的流程加上一个定损还有到货时间,货是前两天到了。他这个车子巧就巧在这里,之前那个接待人员半途离职了。后面又是另一个接待负责,等于过年期间车太多,那个接待一个人手上100多台,才导致拍了别人照片的误会。他说遭到欺骗,那是我们的服务问题,我们来解决掉。目前是配件全部已经到齐了。

这位经理表示,之前发其他车辆的维修照片给朱先生,是一位离职员工的行为,是误会。他出示了一张事故车损报价单,上面列举了各种零配件80多个,其中31个已经办理了入库。

朱先生认为,江西长久广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拖延、欺骗,搅乱了他的工作生活不说,对方反倒要他承担一万多块钱的费用,这十分不合理。

事故维修经理 :我们4S店服务没有到位,存在接待人员的服务态度问题,我们也愿意承担我们的部分。我说的很清楚,常用件不用承担,已入库的我们一人承担一半。

采访中,朱先生坚持不承担费用要将车拖走,可4S店不答应。孰是孰非,记者帮忙咨询了律师。

律师 高鹏:由于双方是一种行为的约定去修车,也没有约定具体的维修时间。那么这个时候如果朱先生要把车拖回杭州去维修,假如说这个4S店它一定要证明,说我订购的材料就是朱先生这个车的材料,那么如果你能形成这种完美的闭环证据链,那么这个时候当然朱先生要承担一定的费用。

高律师表示,朱先生把车交给江西长久广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维修,虽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实际上已经达成口头合同,并且该合同已经生效。不过,这个口头合同存在一个问题,即双方没有约定一个维修期。

律师 高鹏:正值春节假期,因此这个朱先生在问他们有没有进行维修的时候,你如果说还没有进行维修或者你在订购材料还没有开始维修,这个是可以作为一个合理的一个解释的。但对方如果4S店工作人员以欺诈的方式拍了别人的车的照片冒充朱先生的这个照片,说正在维修状态的时候,实际上他存在一定的欺诈行为。朱先生这个时候可以引用民法典148条的规定,认为对方欺诈,那么可以撤销这个合同。

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是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是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从目前情况看,由于4S店之前存在过错,所订购的零件是不是用于维修朱先生车辆存疑。

律师 高鹏:在这个事件的过程当中,朱先生他实际上是不断地去催促4S店,或者说询问4S店有没有进行维修。那么4S店以这个敷衍态度,实际上并没有进行维修,这个时候朱先生还可以引用民法典563条第4项的规定认为,4S店没有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那么他可以去行使一个合同的解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