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债

时间:2025-01-10 07:51:06

“承债”一词具有以下几种含义:

债务承担:

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以及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事实。根据承担后原债务人是否免责,可以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承债式收购:

这是一种并购方式,其中并购方以承担目标公司的债务为条件接受其资产并取得产权。这种方式可能带来一些优点,如税收优惠政策、提高经营压力和债务利息支付可转化为财务费用等,但同时也存在资产负债率上升和信用评级降低等缺点。

承债式并购:

这通常指在被并购企业资不抵债或者资产债务相当的情况下,并购方以承担被并购方全部或部分债务为条件,获得被并购方的控制权,导致目标企业法人资格消灭的并购方式。例如,在1997年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并购江西无线电厂的案例中,清华同方就承担了江西无线电厂一亿元的债务。

综上所述,“承债”可能涉及债务的承担、转移或并购中的特定条件,具体含义需要根据上下文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