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保护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表达形式 :著作权保护的是作品的表达形式,而不包括作品的思想内容。
人身权
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财产权
复制权: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权利。
发行权: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出租权: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除外)。
展览权: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表演权: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放映权: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等作品的权利。
广播权: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著作权法的目的在于鼓励创作和传播优秀的作品,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和繁荣,同时维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