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著作权法》所说的作品形式 多种多样,涵盖了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多个方面。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文字作品:
包括小说、散文、诗歌、论文等。
口述作品:
包括演讲、脱口秀等。
音乐作品:
包括歌曲、交响乐等,不论是否以乐谱形式表现。
戏剧作品:
包括话剧、歌剧、地方戏等,是将人的连续动作与说唱表白编排在一起在舞台上表演的作品。
曲艺作品:
包括相声、快板、评书、弹词等,主要通过说、弹、唱等方式表现。
舞蹈作品:
包括各种舞蹈形式。
杂技艺术作品:
包括各种杂技表演。
美术作品:
包括绘画、雕塑等。
建筑作品:
包括建筑物的设计、建筑图纸等。
摄影作品:
包括照片、底片等。
视听作品:
包括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等。
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包括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
计算机软件:
包括计算机程序、数据库等。
其他法律规定的其他作品形式:
随着科技和法律的发展,可能会有新的作品形式被纳入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
这些作品形式只要符合《著作权法》关于作品的要求,即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即可依法获得著作权保护。建议创作者在创作过程中明确作品形式,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