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雇员)向雇佣人(雇主)提供劳务,而雇佣人则向受雇人支付相应的报酬,从而形成的一种权利和义务关系。这种关系通常基于双方签订的雇佣合同,这种合同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雇佣关系体现了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国家意志基本不干预。它主要存在于私人企业、三资企业、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承包经营以及其他公民用工的情况。
雇佣关系的主要特点包括:
主体平等性:
雇佣关系的主体双方,即雇主和雇员,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不存在隶属关系。
劳务提供:
雇员根据雇主的指示和监督,利用自己的技能为雇主提供劳务。
报酬支付:
雇主需向雇员支付劳动报酬,作为提供劳务的交换。
法律关系:
雇佣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受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调整。
非劳动关系:
在狭义上,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有所区别,后者涉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通常包含更强的管理和从属性质。
需要注意的是,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在法律上有所区别,尽管在某些方面可能存在重叠。劳动关系通常受到劳动法的特别规定,而雇佣关系则更多地受到民法的一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