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工作人员之一,主要担任以下职责:
审判庭的记录工作:
负责记录审判过程中的所有活动,包括开庭、询问、调查、合议等,确保审判活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办理审判辅助性事项:
包括开庭的准备工作,如确定开庭时间、通知诉讼参与人、送达法律文书等;保管证据,整理卷宗,处理文书工作,以及司法统计工作。
接待来访和处理来信:
负责接待来访群众,处理群众来信,解答法律咨询,协助解决法律问题。
协助审判人员调查:
在审判人员的指导下,参与案件的调查工作,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
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负责向诉讼参与人和公众宣传法律政策和法规,提高法律意识。
计算机操作能力:
书记员需要具备熟练的计算机操作能力,以应对日益增长的信息处理需求。
其他事务性工作:
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如协助法官进行法律研究、准备法律文件等。
法院书记员在审判工作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他们不仅是审判活动的记录者,也是审判流程的重要辅助者,其工作质量和效率直接影响到审判工作的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