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居住证时,审核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材料审核
申请人需要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条件审核
申请人需在公安内网登记满半年或者医保社保其中一个连续缴纳六个月的证明。
外来人口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收入,并持续工作满6个月以上。
申请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发现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将被取消申请资格并纳入黑名单。
信息比对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会核验提供的身份信息与二代居民身份证是否一致。
结合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条件,审核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就业或连续就读的证明材料与网上填表信息是否一致。
若以纳税凭证或社保凭证为居住时间证明,还需审核这些凭证的有效性。
审核结果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会收到系统通知,并需要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办理材料到受理网点现场办理。
审核不通过的情况下,受理窗口工作人员会退回材料,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综上所述,办理居住证的审核过程包括材料提交、条件审核、信息比对和审核结果通知等环节,确保申请人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并符合相关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