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主张加班费,员工需要提供一系列能够证明加班事实的证据。以下是一些关键证据:
加班指令
单位领导或上级发送的加班指令,如微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明确提到加班时间、地点和工作内容。
排班表
单位的排班表,明确标注员工的加班时间和工作内容。即使是内部使用的排班表,员工也可以通过拍照、复印等方式获取并作为证据。
书面通知
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加班的通知,这份通知本身就具有法律效力。
考勤记录
公司提供的打卡记录、电子签到记录等,能够证明员工在加班期间确实在单位内。
工作邮件与聊天记录
与同事或上级的邮件往来、微信、钉钉等聊天记录,涉及加班安排或工作内容,可作为间接证据。
加班申请表
如果公司有要求填写加班申请表,员工应妥善保管,这是最直接、最有力的证据。
任务分配与完成情况
提供项目计划、任务分配表、工作总结等文件,证明加班是为了完成工作任务。
录音录像
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领导口头安排加班的情况,提供原始载体或经法院核对后的复印件。
证人证言
同事或其他人员的证言,证明加班的事实,最好是有具体日期的加班记录。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证人也参与劳动仲裁,其证言可能难以被采信。
其他相关证据
如文件盖章申请时间、文件上传时间、公司内部通知、员工手册、考勤管理制度等,能够佐证加班事实的存在。
在收集证据时,员工应确保这些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尽量提供多种证据进行佐证,以增加主张加班费的说服力。此外,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但拒不提供,用人单位将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