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集体财产罪,即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这种行为侵犯了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权利。
具体构成要件如下:
客体要件:
该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客观要件:
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
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侵占的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主体要件:
该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犯职务侵占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侵占集体财产罪与盗窃罪虽然都属于侵犯财产罪,但主体和犯罪对象有所不同。侵占罪的对象包括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职务侵占罪的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