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厅是 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卫生工作的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制定卫生法规和标准:
负责制定全省的卫生法规、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管理医疗机构:
管理全省各级医疗机构,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药品管理:
管理全省药品的生产、销售、批文、检验、采购招标等事宜。
卫生事故鉴定:
管理全省各级医疗事故鉴定机构,负责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
国际交流:
负责全省卫生事业的对外交往或国际交流事务。
人事管理:
管理全省卫生行业的人事任免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事宜。
政策发布与文件下发:
负责全省卫生行业政策发布和文件下发工作。
疾病防控与全民健康:
制定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规划,依法监测传染病,建立预警机制,防止和控制疫情的暴发和蔓延;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与促进。
食品安全:
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责任,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制定地方性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
区域卫生规划:
拟订全省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协调全省卫生资源配置。
其他职责:
包括开展基层卫生工作,监督和管理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为,推行卫生健康知识普及等。
综上所述,卫生厅在保障公众健康、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管理医疗卫生资源、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