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骗消费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中,采用虚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从而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具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虚假价格表示
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服务。
虚假宣传
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
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
商品或服务信息不真实
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服务。
谎称正品名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
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数量欺诈
采取虚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
误导性销售
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或服务。
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
其他不正当手段
骗取消费者预付款。
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
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
这些行为均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增加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通常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建议在消费过程中提高警惕,注意甄别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性,避免上当受骗。如遇到可疑的诱骗行为,应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或相关监管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