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简称撤婚,是指 结婚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已经成立的婚姻关系,使得原本已经成为夫妻关系的双方恢复单身状态的一种婚姻形式。可撤销婚姻通常是因为婚姻存在某些严重缺陷,例如一方被欺诈,或双方由于某些原因无法共同生活等,导致婚姻关系无法维持。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婚姻可以撤销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胁迫结婚:
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对方使用了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的相关证据,请求撤销婚姻。
重大误解:
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患有重大疾病没有如实告知另一方。
欺诈:
一方通过欺诈手段使另一方与之结婚。
其他原因:
如一方未达到法定年龄等。
需要注意的是,可撤销婚姻与离婚不同,撤销婚姻是因为婚姻在成立时存在瑕疵,而离婚是因为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或其他原因。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当事人行使撤销权有一年时间限制,期限届满,不能再撤销。撤销前婚姻是有效的,撤销后婚姻自始无效。
建议在遇到可撤销婚姻的情况时,受胁迫的一方应及时向法院或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请求,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法律程序中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