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了反驳控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理由,说明被告无罪、罪轻或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的诉讼活动。这是一种基本的诉讼职能,起源于罗马共和制后半期,并最早由资产阶级在革命初期反封建斗争中确立。
辩护权是被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被告人可以从开始参加刑事诉讼起就提出有利于自己的材料和意见,反驳对他的控诉,并进行辩护。除了自行辩护外,被告人还可以委托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为自己辩护。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如被告人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辩护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自行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为自己进行的辩护,这种辩护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始终。
委托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律师或其他公民充当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自己委托辩护人,也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家属或所在单位为其委托辩护人。
指定辩护:
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形下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被告人辩护。这通常适用于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情况。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他们既不从属于法院、检察院,也不从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通过辩护,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旨在揭示事实真相,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从而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