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发表权:
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
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
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权:
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复制权:
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发行权:
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出租权:
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展览权:
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表演权:
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放映权:
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广播权:
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
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摄制权:
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改编权:
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注释权:
对汇编作品中的某些内容进行注释的权利。
整理权:
对汇编作品中的内容进行整理的权利。
编辑权:
对汇编作品进行编辑的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在汇编作品时,必须尊重原作者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其著作权,否则汇编作品将无法享有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