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折抵刑期的情形包括:
行政拘留:
如果被告人最终被判处实刑,且之前因同一行为被行政拘留的时间,可以折抵刑期。这一规定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和《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五条均确认了这一原则。
留置措施:
在贪污贿赂、渎职类犯罪中,监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留置措施时间可以折抵刑期。具体而言,留置期间的时间可以折抵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执行期限,但不适用于无期徒刑和死刑。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时,这一期间的时间可以折抵刑期。具体折抵规则为: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两日折抵刑期一日。
先行羁押: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告人在判决前因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被羁押,这些时间可以折抵后续的刑期。折抵的前提是先行羁押与最终判处的事实存在密切关联。
综上所述,行政拘留、留置措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以及先行羁押的时间均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折抵刑期。具体折抵规则需根据犯罪类型、刑罚种类及法律规定进行具体分析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