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费的发放单位是 用人单位。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此外,《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也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称用人单位,这些单位都应当参照执行高温补贴的发放。
具体发放高温费的岗位包括但不限于:
1. 建筑工人
2. 交警巡警
3. 环卫工人
4. 户外线路检测人员
5. 仓库搬运工
6. 炼钢工人
7. 机械铸造工人
8. 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等
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一般来说,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的津贴标准会高于非高温作业人员。
建议:
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高温费,并确保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
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时,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证明自己的高温作业情况。
劳动者如对高温费的发放有疑问,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咨询或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