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专委全称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种职务,简称专委。
职务性质
法院专委是审判委员会的专职成员,主要负责审判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包括案件的议论、审核和表决权等。
职务级别
法院专委一般设置两名专委,享受副院长级别的待遇,但并不担任副院长的职务,也不分管其他工作。
在一些情况下,专委的行政级别可能为正处级或副处级,具体级别可能因地区和法院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分为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等,其中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包括中级人民法院。
其他信息
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主要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由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则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综上所述,法院专委是人民法院内部的重要职务,主要负责审判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其级别和待遇与副院长相当,但不担任副院长的具体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