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当庭判决的结果主要 取决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且调解无效。具体判决内容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准予离婚:
如果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那么法院应当准予离婚。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
不准予离婚:
如果法院审理认为夫妻之间感情还有挽回的可能,会作出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财产分割: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子女抚养权:
对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以及子女的年龄、父母的经济和环境等因素,做出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判决。
债务处理:
离婚官司中可能还会涉及到债务的处理问题,具体债务的承担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官司一般不会当庭宣判,除非案件特别简单且双方没有争议。通常,法院会在庭审结束后的一段时间内(如十天之内)出具判决书。
综上所述,离婚官司的当庭判决结果主要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综合考虑调解结果、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多方面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