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不受理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依法不准上诉的判决
生效判决
二审判决
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名单案件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依法不准上诉的裁定
除了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之外的裁定。
缺乏上诉利益等上诉要件
当事人的上诉缺乏上诉利益等上诉要件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审判决已经生效的案件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属于一审终审的案件不能上诉。
特别程序审理后的裁定
按照特别程序审理后作出的裁定,二审法院的终审裁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定都是不能上诉的。
第三人撤销之诉不受理的情况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诉程序处理的案件。
婚姻无效、撤销或者解除婚姻关系等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涉及身份关系的内容。
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对代表人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受害人对公益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
申诉受理机构已经就申诉事项进行过调解并出具调解意见书的。
超出申诉时限提出申诉的。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申诉人损失的。
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等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另有规定的。
建议当事人在提起上诉前,仔细审查案件是否属于上述不予受理的情形,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