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中的“订”是指 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的过程。这个过程包括缔约各方的接触、洽商,并最终达成协议前的整个讨价还价过程。在法律上,“订”强调的是缔约的行为和过程,包括要约邀请、要约、反要约等制度的规范和约束,产生先合同义务及缔约过失责任。
具体来说,合同的订立由“订”和“立”两个阶段组成:
“订”:
强调缔约的行为和过程,包括双方当事人的接触、洽商和谈判,最终形成初步的协议。
“立”:
强调缔约的结果,即双方当事人就合同条款至少是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各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得以确定,合同正式成立。
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应当使用“订”这个字,以明确是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过程,而不是通过决定或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