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死亡的时限如下:
一般情况:
下落不明满4年。
意外事件: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
意外事件且不可能生存:
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2年时间的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宣告死亡的程序与宣告失踪类似,公告期通常为一年,但在意外事件导致的下落不明情况下,如果证明不可能生存,公告期缩短为三个月。公告期间届满仍不能确定失踪人尚生存的,人民法院才能依法对其作出死亡宣告。
因此, 一般情况下,失踪满4年可以判定为死亡。在意外事件且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的情况下,则不受2年时间的限制,可以直接申请宣告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