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伙的认定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条件:
人数要求:
结伙至少需要两人以上。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不能成为共同犯罪的主体。
共同故意:
结伙成员之间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这包括对犯罪行为的故意以及彼此之间的意思联络和协同行为。
共同行为:
结伙成员必须有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这可以是实行行为、帮助行为、教唆行为等。
组织性:
虽然结伙不一定需要事先有严密的组织和策划,但往往存在某种程度的组织性,如临时起意结伙或长时间纠集成伙。
社会危害性:
结伙作案往往比单独作案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和危险性。
法定情节:
对于某些特定犯罪,如偷越国(边)境,结伙的认定需要满足更严格的标准,例如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可认定为“情节严重”。
综合以上条件,结伙的认定是一个综合判断的过程,需要从人数、主观故意、客观行为等多个方面进行分析。在具体案件中,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认定是否构成结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