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中的清算环节是在重整方案无法实施或条件不足时启动的。以下是清算流程的详细步骤:
成立清算组
由法院指定清算组,负责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等工作。
清算组会对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对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和审核。
财产清查与评估
管理人会对公司的全部资产进行清查,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清查过程中要明确各项资产的状况、价值等信息,如对固定资产要评估其折旧后的实际价值。
债务梳理
梳理公司所欠的各类债务,包括银行贷款、供应商货款、员工工资等。
明确债务的金额、债权人、债务的优先顺序等,其中员工工资、社保费用等往往属于优先清偿的债务。
资产评估与处置
对清查后的资产进行评估定价,之后进行处置,如拍卖、变卖等。
将处置资产所得的资金按照法定顺序进行分配,首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按照法定顺序清偿职工债权、税款债权等,最后清偿普通债权。
按顺序清偿债务
首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这是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的必要支出。
然后按照法定顺序清偿职工债权、社保费用和税款等,最后清偿普通债权。
如果清偿后还有剩余资产,则按照股东的持股比例分配给股东。
债权申报与审核
债权人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要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核,确定债权的性质、数额等。
例如区分优先债权、普通债权等不同类型的债权,有担保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享有优先受偿权。
剩余债权处理
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如有剩余债权未得到清偿,债权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通过诉讼等方式继续主张其权利。
但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债权人的受偿机会可能会受到一定限制。
法律程序
破产重整转为破产清算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法律程序和法院的裁定。
通常需要由管理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说明转为破产清算的原因和依据,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裁定。
总结:
破产重整中的清算环节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多个步骤和法律规定。通过成立清算组、清查资产、梳理债务、评估价值、处置资产、按顺序清偿债务等一系列步骤,最终实现债务的妥善处理和企业法人的消灭。在整个过程中,法律程序和法院的裁定起着关键作用,确保清算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