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分为什么

时间:2025-01-08 12:35:27

连带责任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法定连带责任与约定连带责任

法定连带责任:依据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连带责任。

约定连带责任:依照当事人之间事先的相互约定而产生的连带责任。

一般连带责任与补充连带责任

一般连带责任:各债务人之间不分主次,对整个债务无条件地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不分顺序地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

补充连带责任:须以连带责任中的主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为前提,从债务人只在第二顺序上或者与责任总额不一定相等的情况下承担连带责任。

违约连带责任与侵权连带责任

违约连带责任:指当事人共同违反合同规定而产生的连带责任。

侵权连带责任:指当事人共同侵权行为造成损害发生而产生的连带责任。

有效合同连带责任与无效合同连带责任

有效合同连带责任:的前提是有效合同。在合同成立之时,当事人各方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所订合同的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主观上没有过错,客观上没有违约行为。

无效合同连带责任:产生的前提是无效合同。或是主合同无效,或是从合同无效。由于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客观上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因此,合同在成立时就无效。合同无效并不能免除当事人的连带责任。

共同侵权行为之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之连带责任、无意思联络分别侵权之连带责任

共同侵权行为之连带责任:基于共同侵权的原因而应承担的连带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之连带责任:指二人或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且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鉴于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各共同危险行为人内部承担均等赔偿责任,对于被侵权人则承担连带责任。

无意思联络分别侵权之连带责任:每个行为人在实施侵权行为之前以及实施侵权行为过程中,没有与其他行为人有意思联络,也没有认识到还有其他人也在实施类似的侵权行为,其每个个体所实施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被侵权的全部损害后果的侵权行为。

这些分类涵盖了连带责任的不同产生原因和表现形式,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