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又什么权利

时间:2025-01-11 04:02:06

作者享有的权利主要分为两大类: 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著作人身权

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

复制权: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发行权: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出租权: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展览权: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表演权: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放映权: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广播权: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摄制权: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改编权: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总结:

作者的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和改编权。这些权利保障了作者的创作成果和利益,使其能够对自己的作品拥有支配权并因此获得经济和精神上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