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是一种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违法犯罪行为,它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
具体特征包括:
包装伪装成民间借贷:
出借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受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欺骗受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
虚增债务:
通过虚假的借贷手段,使受害人背负远超实际借款金额的债务。
制造资金走账流水:
通过复杂的资金流转,制造虚假的资金流动记录,以掩盖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的真相。
肆意认定违约:
出借人随意认定借款人违约,以此为由要求借款人偿还高额债务。
转单平账:
通过不断转贷和平账,使债务不断累积,最终达到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的目的。
虚假诉讼:
通过虚假的诉讼手段,利用法律程序侵占被害人财产。
暴力、威胁等手段:
在实施“套路贷”过程中,可能会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以增强其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的能力。
套路贷与高利贷有本质区别,主要在于:
目的不同:民间借贷目的是为了获取利息收益,而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幌子,通过设计套路,引诱、逼迫借款人垒高债务,最终达到非法占有借款人财产的目的。
手段方法不同:套路贷采用虚假诉讼、暴力威胁等违法手段,而高利贷则主要通过提高利率来获取收益。
套路贷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侵害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还破坏了社会秩序。因此,公众应提高警惕,通过正当渠道贷款,避免陷入套路贷的陷阱。同时,也应加强监管和打击力度,依法严惩套路贷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