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规定的权力和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也包括了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
政治权利和自由
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正常的宗教活动受国家保护,但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人身与人格权
包括任何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受教育权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接受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监督权
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社会经济权利
包括劳动权利、休息权、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
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
包括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特定人的权利
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获得赔偿权
公民对于因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而受到的损失,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其他权利
包括住宅自由、通信自由和秘密权、社会保障权等。
总结:
宪法规定的权力和权利涵盖了政治、宗教、人身、经济、文化等多个方面,旨在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并确保这些权利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最高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