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拆除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方法:
立案调查
行政机关通过日常巡查、群众投诉或举报等方式发现违章建筑后,首先进行立案调查。
调查人员需不少于两人,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进行现场勘验、询问笔录等取证工作。
认定与告知
经调查确认建筑为违章后,行政机关需书面告知当事人建筑违法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对于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听证。
责令限期拆除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并向当事人送达。
该决定书应明确拆除期限及法律后果。
催告与强制执行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的,行政机关需进行催告,并送达《催告书》。
经催告后,当事人仍未履行拆除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依法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书》,并向当事人送达。
实施强制拆除:在完成上述程序后,行政机关可依法实施强制拆除。拆除过程中应确保安全,减少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拆除方法
人工拆除:对于结构较为简单、规模较小的违章建筑,可以采用人工拆除的方式。这种方法成本相对较低,但效率可能不高。
机械拆除:对于结构复杂、规模较大的违章建筑,通常采用机械拆除的方式。这包括使用挖掘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设备进行拆除。机械拆除效率高,但成本也相对较高,且需注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爆破拆除:在极少数情况下,对于特别坚固或位于特殊位置的违章建筑,可能会采用爆破拆除的方式。
其他注意事项
在限拆决定的复议、诉讼期限内强拆是违法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违建认定时,必须等待诉讼期届满(6个月)才能强制拆除。
没有合法的违建认定,直接发布限期拆除决定也是不合法的。违建认定需要政府主管部门经过立案、调查等一系列严格的行政程序。
建议:
违建拆除应严格遵循法律程序,确保合法性和公正性。
当事人应积极配合行政机关的调查和拆除工作,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后果。
对于特殊情形,如影响相邻建筑安全、损害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或无法补办规划建设手续的违建,执法部门会综合考虑是否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