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中国公民享有以下平等权利:
1. 法律面前平等: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视。
2.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 政治自由:
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4. 宗教信仰自由:
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5. 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包括人身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6. 社会经济权利:
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享有科学文化方面的权利和自由。
7. 妇女权利:
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
8. 特殊群体保护:
包括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的权利保护。
9. 监督权:
公民有权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这些权利体现了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地位,以及国家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需要注意的是,平等权利的实施还需结合具体的法律和政策,确保每个公民都能在实际生活中享有这些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