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收入通常包括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例如:
1. 固定资产盘盈
2. 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
3. 罚款收入
4. 出售无形资产收益
5. 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6. 教育费附加返还款
7. 接受捐赠
8. 政府补助
9. 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
10. 捐赠收益
11. 盘盈收益
12. 汇兑收益
13. 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
14. 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
15. 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
16. 违约金收益
这些收入项目通常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营业外支出则是指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例如: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
2. 债务重组损失
3. 公益性捐赠支出
4. 非常损失
5. 盘亏损失
6. 固定资产盘亏
7. 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
8. 出售无形资产损失
9. 债务重组损失
10. 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期末,营业外收入和支出的余额通常会转入“本年利润”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