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录证词的位置和形式有以下几种:
证人证言书
证人证言书是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或侦查机关所作的陈述的书面记录。
证人证言书应当包括证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签名或盖章、出具日期以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
询问笔录
询问笔录是侦查机关在取证过程中,对证人进行询问时所作的详细记录。
询问笔录应当写明时间、地点、询问人、被询问人(基本情况)以及记录的证人的每一句话,并由证人在末尾签名或盖章。
亲笔书写的证词
如果制作询问笔录有困难,证人也可以自己写一份证词或请人代书一份证词,但都必须亲笔签名。
法庭上的陈述
在法庭上,证人证言作为证据之一,由证人亲自陈述,并由法庭记录在案。
总结:
证人录证词可以以书面形式存在,如证人证言书或询问笔录,也可以由证人亲笔书写的证词。无论哪种形式,证人证言都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确保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并由证人签名或盖章确认。在法庭上,证人证言由证人亲自陈述,并由法庭记录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