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判断感情破裂的证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收集: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结婚证或结婚登记信息。
办结婚喜酒的证据、孩子出生证明上父母的名字。
与他人同居的租房合同、邻居的证人证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双方同进同出的照片录像、亲密短信等。
家暴、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家庭暴力实施过程中的录音、录像或事后拍的照片。
看病的记录、报警记录、伤情鉴定记录、事后双方的沟通记录(如微信短信、保证书)。
亲朋好友的证人证言。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
参与赌博的记录、购买毒品、家中吸食毒品的物品拍照、被要求戒毒的证据。
公安机关出具的吸毒、赌博行为处罚证明、刑事犯罪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分居协议、居委会居住证明、暂住证、双方通话聊天内容。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证据
婚外情、一夜情、长期嫖娼等记录。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证据。
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再次分居满一年的证据。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有生理缺陷的证据。
婚前缺乏了解,婚后难以共同生活的证据。
婚前隐瞒精神疾病,婚后经治不愈的证据。
欺骗对方或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的证据。
婚后未同居生活且无和好可能的证据。
包办、买卖婚姻,未建立夫妻感情的证据。
一方被判长期徒刑或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证据。
在收集证据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部分证据如短信、电子邮件等最好先进行公证,再提交给法院。此外,证人证言、医疗记录、财务记录等也可以作为辅助证据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