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不能有以下行为:
与外界任何人接触:
进入看守所的嫌疑人是正在接受审查的人,绝对禁止与外界任何人接触,以保持司法调查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通信:
家属不能随意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通信,但在特殊情况下,如家属病重或死亡,可以在办案机关的同意和公安机关批准下进行探视。
会见非律师的辩护人:
除了辩护律师,其他辩护人需要经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许可才能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涉及案情:
家属在写信给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不能涉及案情,以免妨碍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
违反行为规范:
在看守所内,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看守所在押人员行为规范》,不得进行违法活动,如私下交谈、传播犯罪手段等,否则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和效率,同时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