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会见笔录应当遵循以下步骤和格式:
首部
居中写明“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笔录”
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会见人(律师)、被会见人、案由和记录人。
正文
主要内容为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的谈话记录。这部分应当详细记录律师和当事人的对话,包括提问和回答,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尾部
被会见人签名、日期。被会见人应当确认笔录内容无误后,在笔录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具体操作要点:
表明身份:律师在会见开始时应当表明自己的身份,并出示委托书,告知犯罪嫌疑人受何亲友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同时,询问犯罪嫌疑人是否同意聘请本律师,若同意,应在委托书上签名确认。
告知法律义务:告知犯罪嫌疑人应当如实陈述,如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了解基本情况:询问并记录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包括曾用名、出生年月、民族、党派、文化程度、婚姻家庭、有无受过刑事处分、被刑事处分的罪名和期限等。
参与案件情况:询问犯罪嫌疑人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如果承认有罪,陈述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
确认笔录:询问结束后,记录人应将笔录让被会见人过目或向其宣读,如有出入应允许更正,在确认无误后,由被会见人在笔录上写上“以上记录已经我看过(或已向我宣读),没有出入”字样。
签名:最后,被会见人、询问人(律师)和记录人依次在笔录上签名。
通过以上步骤和格式,可以确保会见笔录的规范性和法律效力,为后续的法律程序提供可靠的证据支持。